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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生态资源保护保驾护航——银州区院首例破坏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5月,银州区院民行部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北高速公路旁的一片耕地被违法占用,导致耕地资源被破坏。接到举报后,民行部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发现铁岭市银州区北高速公路出口旁确有耕地被违法占用,造成国有耕地资源被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铁岭市银州国土分局对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由于银州国土分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耕地资源受到破坏,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其行为已达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标准。5月17日,经民行部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案作为首例生态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处理。

    决定立案处理并报请市院备案后,民行部干警迅速投入到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中,一是多次驱车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工作,对受损耕地的现状和占地面积进行现场勘查,对耕地持续损害的现状拍摄了现场照片、现场视频;二是走访了受损耕地所属村的村干部及村民,对受损耕地的性质、占地面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目的及原因进行了调查询问,询问了当事人,并向村民宣传讲解了相关公益诉讼法律常识;三是深入相关行政机关调取职责权力清单,明确银州国土分局的权利义务与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并积极与区国土分局沟通,确定受损耕地的性质及权属。在民行部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多管齐下的调查工作中,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5月23日,获市院批准向银州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如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恢复原有耕地状况,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检察院。5月29日将检察建议书送至责任机关——银州国土分局后,银州国土分局高度重视,并成立办案组专门负责案件的办理。在未来的两个月内,我院也将继续跟进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及时关注、共同履职。

    耕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更是人民群众维系生存需求的民生之本。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建设美丽银州,守护美丽乡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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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生态资源保护保驾护航——银州区院首例破坏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11-19

    2018年5月,银州区院民行部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北高速公路旁的一片耕地被违法占用,导致耕地资源被破坏。接到举报后,民行部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发现铁岭市银州区北高速公路出口旁确有耕地被违法占用,造成国有耕地资源被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铁岭市银州国土分局对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由于银州国土分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耕地资源受到破坏,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其行为已达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标准。5月17日,经民行部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案作为首例生态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处理。

    决定立案处理并报请市院备案后,民行部干警迅速投入到案件的进一步调查中,一是多次驱车赶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工作,对受损耕地的现状和占地面积进行现场勘查,对耕地持续损害的现状拍摄了现场照片、现场视频;二是走访了受损耕地所属村的村干部及村民,对受损耕地的性质、占地面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目的及原因进行了调查询问,询问了当事人,并向村民宣传讲解了相关公益诉讼法律常识;三是深入相关行政机关调取职责权力清单,明确银州国土分局的权利义务与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并积极与区国土分局沟通,确定受损耕地的性质及权属。在民行部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多管齐下的调查工作中,于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5月23日,获市院批准向银州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如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恢复原有耕地状况,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检察院。5月29日将检察建议书送至责任机关——银州国土分局后,银州国土分局高度重视,并成立办案组专门负责案件的办理。在未来的两个月内,我院也将继续跟进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及时关注、共同履职。

    耕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更是人民群众维系生存需求的民生之本。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建设美丽银州,守护美丽乡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