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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选登】以同为父母之心,守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拓展公益保护领域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银州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银州区第十一小学校园内围墙已破败不堪,年久失修,几处围墙裸露的砖头散落一地,围墙已变“危墙”,随时可能倒塌。且围墙附近多颗坏死树木倾斜至围墙上,随时有压倒围墙的危险,学生经常在此攀爬玩耍,安全隐患极大。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发现线索 银州区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精心谋划、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决定以行使公益诉讼职能为学生解决这一存在数年的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检察干警在银州区第十一小学进行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校园内的围墙早已出现倒塌现象,但学校资金有限,仅凭一己之力无法进行全面修缮,仅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应对措施,比如在围墙上标记“危墙”字样、提醒学生远离围墙玩耍、对破损严重的地方用圆木进行挤压推挡等,且围墙附近的树木历经百年,许多已经枯死,有的甚至严重倾斜,随时有压倒围墙的危险,甚至在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还发现,虽明令禁止,但小学生们探索心好奇心大,常常是老师刚走开,就又来危险处攀爬坏死树、攀爬围墙,存在着极大的校园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通过查阅相关案例、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最终确定了对校园安全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因该案在办理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尚未修改完毕,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范畴,检察长在听取案件汇报并审查了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涉及的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是事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层报铁岭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研究是否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方式对危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履职经过获省检察院批准后,办案干警立即向相关责任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责任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此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学校实地勘察。办案人员也没有就案办案,空等行政机关回复,而是积极促进内外部沟通协调,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整改方案的可行性、资金来源、临界沟通。因学校与相邻小区无主车棚共用一处围墙,改造中为避免争议发生,办案干警多次与街道、社区、居民沟通,最终促成一份无争议、易落实、有实效的整改方案。

    监督结果责任机关积极采取行动,认真整改,并在法定期限内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书面回复:对第十一小学约20延长米围墙进行了整体拆除、重新砌筑,对东侧75延长米围墙进行了底部加固、上层加高处理。对校园内枯死树、坏死树尽数砍伐,断枝死枝进行了集中修剪,围墙与操场活动区域间打造全新绿化隔离带,既美化了校园,又降低了学生攀爬围墙的隐患,所有工程耗资十余万元。工程完工后,办案人员又去现场进行了验收,摇摇欲坠的危墙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筑的笔直、干净的水泥墙,新添了绿化隔离带,整个校园焕然一新,孩子们又可以在校园内肆意地奔跑玩耍,尽情享受学生时代的快乐时光。为此,第十一小学校长还特意给区检察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守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该案在办理时系辽宁省首例涉校园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法律有“等”字,但公共利益绝不能等,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利益,更需要我们的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方式,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成果日益清晰、优势日益突出、成效日益明显,由点及面,最终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权利,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不仅要做好外部沟通,更要建立与本院刑检部门、未检部门及上级院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协作办理等一体化办案机制,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质效。

    二、落实公益诉讼“4+5”法定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工作。

    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在进一步聚焦公益诉讼“传统必办领域”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并狠抓落实。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携手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管局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同时,在切防“标新立异”基础上,积极、稳妥挖掘新的重点保护领域案件,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以“我管”促“都管”,助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我管”就是依法监督,重在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纠错,助推做实依法“都管”。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解决了银州区第十一小学存在多年的校园安全隐患,更对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刚性化具有积极作用。该案发生后,铁岭市对校园安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其中改造16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和30所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办园条件被列入2022年铁岭市民生工程,实现了“检察+行政+学校+社会”的多维度联动协调,以同为父母之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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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案例选登】以同为父母之心,守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

      2024-11-19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拓展公益保护领域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银州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银州区第十一小学校园内围墙已破败不堪,年久失修,几处围墙裸露的砖头散落一地,围墙已变“危墙”,随时可能倒塌。且围墙附近多颗坏死树木倾斜至围墙上,随时有压倒围墙的危险,学生经常在此攀爬玩耍,安全隐患极大。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发现线索 银州区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精心谋划、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决定以行使公益诉讼职能为学生解决这一存在数年的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检察干警在银州区第十一小学进行调查走访过程中发现,校园内的围墙早已出现倒塌现象,但学校资金有限,仅凭一己之力无法进行全面修缮,仅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应对措施,比如在围墙上标记“危墙”字样、提醒学生远离围墙玩耍、对破损严重的地方用圆木进行挤压推挡等,且围墙附近的树木历经百年,许多已经枯死,有的甚至严重倾斜,随时有压倒围墙的危险,甚至在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还发现,虽明令禁止,但小学生们探索心好奇心大,常常是老师刚走开,就又来危险处攀爬坏死树、攀爬围墙,存在着极大的校园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通过查阅相关案例、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最终确定了对校园安全具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因该案在办理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尚未修改完毕,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范畴,检察长在听取案件汇报并审查了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涉及的校园安全隐患问题,是事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层报铁岭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研究是否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方式对危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履职经过获省检察院批准后,办案干警立即向相关责任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责任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此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学校实地勘察。办案人员也没有就案办案,空等行政机关回复,而是积极促进内外部沟通协调,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整改方案的可行性、资金来源、临界沟通。因学校与相邻小区无主车棚共用一处围墙,改造中为避免争议发生,办案干警多次与街道、社区、居民沟通,最终促成一份无争议、易落实、有实效的整改方案。

    监督结果责任机关积极采取行动,认真整改,并在法定期限内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书面回复:对第十一小学约20延长米围墙进行了整体拆除、重新砌筑,对东侧75延长米围墙进行了底部加固、上层加高处理。对校园内枯死树、坏死树尽数砍伐,断枝死枝进行了集中修剪,围墙与操场活动区域间打造全新绿化隔离带,既美化了校园,又降低了学生攀爬围墙的隐患,所有工程耗资十余万元。工程完工后,办案人员又去现场进行了验收,摇摇欲坠的危墙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筑的笔直、干净的水泥墙,新添了绿化隔离带,整个校园焕然一新,孩子们又可以在校园内肆意地奔跑玩耍,尽情享受学生时代的快乐时光。为此,第十一小学校长还特意给区检察院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一、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守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该案在办理时系辽宁省首例涉校园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法律有“等”字,但公共利益绝不能等,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利益,更需要我们的积极探索。检察机关用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方式,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成果日益清晰、优势日益突出、成效日益明显,由点及面,最终促成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权利,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不仅要做好外部沟通,更要建立与本院刑检部门、未检部门及上级院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协作办理等一体化办案机制,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质效。

    二、落实公益诉讼“4+5”法定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工作。

    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在进一步聚焦公益诉讼“传统必办领域”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并狠抓落实。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携手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管局面,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同时,在切防“标新立异”基础上,积极、稳妥挖掘新的重点保护领域案件,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以“我管”促“都管”,助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我管”就是依法监督,重在促进职能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纠错,助推做实依法“都管”。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解决了银州区第十一小学存在多年的校园安全隐患,更对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刚性化具有积极作用。该案发生后,铁岭市对校园安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其中改造16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和30所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办园条件被列入2022年铁岭市民生工程,实现了“检察+行政+学校+社会”的多维度联动协调,以同为父母之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