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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银州区司法局联合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
    时间:2022-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5月13日,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检察工作的衔接机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诉源治理落实落地,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银州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秉承“求索精神”,实现能动履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诉源治理,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是我院行政检察工作能动履职的工作目标。我院尝试在行政复议阶段提前介入行政案件,力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并重,做好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经与银州区司法局协商、座谈,双方合意制定《办法》,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办法》中的三大“创新”】

    一、《办法》明确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具体机制。明确规定了银州区人民检察院、银州区司法局在案件情况通报、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交、公开听证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机制。

    二、《办法》加大了检察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的协助配合力度,为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土壤”。《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多个“互相”----互相邀请开展调查,互相磋商共同调解,互相开展多元救助等工作,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社会和谐。

    三、《办法》完善了行政案件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及风险防范意识,节约行政资源和办案成本,减少行政纠纷数量。

    【我们的目标:“定分止争”】

    《办法》的制定是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履行行政检察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接下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银州区司法局将充分运用《办法》所搭建的监督平台,创新多元联动的工作方法,主动服务大局,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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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银州区司法局联合出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

      2024-12-09

    2022年5月13日,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检察工作的衔接机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诉源治理落实落地,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银州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秉承“求索精神”,实现能动履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诉源治理,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是我院行政检察工作能动履职的工作目标。我院尝试在行政复议阶段提前介入行政案件,力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并重,做好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工作,经与银州区司法局协商、座谈,双方合意制定《办法》,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办法》中的三大“创新”】

    一、《办法》明确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具体机制。明确规定了银州区人民检察院、银州区司法局在案件情况通报、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交、公开听证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机制。

    二、《办法》加大了检察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争议化解方面的协助配合力度,为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土壤”。《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多个“互相”----互相邀请开展调查,互相磋商共同调解,互相开展多元救助等工作,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促进社会和谐。

    三、《办法》完善了行政案件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及风险防范意识,节约行政资源和办案成本,减少行政纠纷数量。

    【我们的目标:“定分止争”】

    《办法》的制定是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履行行政检察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接下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银州区司法局将充分运用《办法》所搭建的监督平台,创新多元联动的工作方法,主动服务大局,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