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引,对打击医保诈骗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受理的首起医保诈骗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同时,融合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的一天,赵某某在受他人雇佣干零活期间,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赵某某和妻子钱某某明知有第三人侵权、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条件下,谎称系在家中干活摔伤,进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
厘清责任,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案件受理后,办案组成员李冬梅、王一森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数额共7万余元,是赵某某报销的全部医保基金数额,赵某某已经将7万余元全部上缴公安机关。经讯问了解案情,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就该案民事部分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决确认雇佣方作为第三人应承担20%责任,赵某某个人应承担80%责任。那报销的全部医保基金数额是否都算诈骗的犯罪数额呢?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办案组认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亲自到属地医疗保障局进行咨询,最终确认,赵某某二人诈骗的犯罪数额应为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数额,诈骗数额应为1万余元。
摸排走访,深入了解背后隐情
在讯问中,赵某某多次哽咽,惦记家中的妻儿和孙女,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深入赵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背后隐情。赵某某夫妻二人家境十分困难,育有一子赵某强,系双耳失聪的残疾人,且离异独自抚养一未成年女儿。平时赵某某带着他残疾的儿子一起打工维持生活,因这次受伤赵某某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打工,赵某强亦不能独自外出打工,导致原本生活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后办案组又深入其孙女就读学校进行走访,小女孩在校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日常生活花销均来源于赵某某父子打零工的工资,检察机关和学校说明了她的家庭情况,并申请学校给与照顾,学校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困难救助申请。
公开听证,阳光下运行检察权
为了全面听取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办案组详细阐述了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依据,并阐述了“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自首”等问题。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赵某某、钱某某二人的行为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返赃,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听证不是“形式”,而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实质举措。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最终经审查认为,赵某某、钱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涉案金额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额退赃、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本案中,银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将案件的审查过程、法律依据、关键情节全部公开,全面接受监督。
刑事从宽,落实好非刑罚责任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赵某某、钱某某作出处罚决定,形成“刑事从宽+行政从严”的立体化惩戒格局,全面保护医保基金安全。
温情司法,推动扣押钱款返还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扣押款走完返还“最后一公里”。经审查,赵某某二人上缴的违法所得超出了涉嫌犯罪的数额,共多上缴违法所得5万余元。当时正值开学之际,赵某某孙女的学费还没有着落,这笔扣押款对于赵某某一家而言是一笔能解燃眉之急的“巨款”。于是,办案组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及时返还了剩余钱款。
检察官提醒:医保基金是红线,全民共护“救命钱”。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此次不起诉决定并非放纵违法犯罪,而是通过“精准打击+教育引导”双轨模式,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共识。下一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公安、医保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恶意骗取医保犯罪,同时通过案例普法,引导群众共同守护民生保障底线。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引,对打击医保诈骗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受理的首起医保诈骗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同时,融合司法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的一天,赵某某在受他人雇佣干零活期间,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赵某某和妻子钱某某明知有第三人侵权、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条件下,谎称系在家中干活摔伤,进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达到诈骗罪的入罪标准。
厘清责任,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案件受理后,办案组成员李冬梅、王一森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的犯罪数额共7万余元,是赵某某报销的全部医保基金数额,赵某某已经将7万余元全部上缴公安机关。经讯问了解案情,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就该案民事部分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决确认雇佣方作为第三人应承担20%责任,赵某某个人应承担80%责任。那报销的全部医保基金数额是否都算诈骗的犯罪数额呢?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办案组认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亲自到属地医疗保障局进行咨询,最终确认,赵某某二人诈骗的犯罪数额应为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数额,诈骗数额应为1万余元。
摸排走访,深入了解背后隐情
在讯问中,赵某某多次哽咽,惦记家中的妻儿和孙女,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深入赵某某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背后隐情。赵某某夫妻二人家境十分困难,育有一子赵某强,系双耳失聪的残疾人,且离异独自抚养一未成年女儿。平时赵某某带着他残疾的儿子一起打工维持生活,因这次受伤赵某某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打工,赵某强亦不能独自外出打工,导致原本生活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后办案组又深入其孙女就读学校进行走访,小女孩在校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日常生活花销均来源于赵某某父子打零工的工资,检察机关和学校说明了她的家庭情况,并申请学校给与照顾,学校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困难救助申请。
公开听证,阳光下运行检察权
为了全面听取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召开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办案组详细阐述了案件核心争议与法律依据,并阐述了“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自首”等问题。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赵某某、钱某某二人的行为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返赃,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听证不是“形式”,而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的实质举措。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最终经审查认为,赵某某、钱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涉案金额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额退赃、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本案中,银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将案件的审查过程、法律依据、关键情节全部公开,全面接受监督。
刑事从宽,落实好非刑罚责任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赵某某、钱某某作出处罚决定,形成“刑事从宽+行政从严”的立体化惩戒格局,全面保护医保基金安全。
温情司法,推动扣押钱款返还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扣押款走完返还“最后一公里”。经审查,赵某某二人上缴的违法所得超出了涉嫌犯罪的数额,共多上缴违法所得5万余元。当时正值开学之际,赵某某孙女的学费还没有着落,这笔扣押款对于赵某某一家而言是一笔能解燃眉之急的“巨款”。于是,办案组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及时返还了剩余钱款。
检察官提醒:医保基金是红线,全民共护“救命钱”。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此次不起诉决定并非放纵违法犯罪,而是通过“精准打击+教育引导”双轨模式,推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共识。下一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公安、医保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恶意骗取医保犯罪,同时通过案例普法,引导群众共同守护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