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机关被赋予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及上级院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胆探索,努力创新,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并在2020年两大考评中取得了全市第一的好成绩,办理的案件及开展的创新工作曾先后在《检察日报》、高检院、省院、市院微信平台及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辽宁电视台《辽宁检察视窗》也进行了专题报道,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后,为保证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新生事物的全面有序开展,第一时间成立了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一时间向区委提交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相关情况的报告》,并由检察长向人大作了公益诉讼专题报告,赢得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党委、政府、人大的强力支持。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暂行办法》、《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日常联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定期与行政机关部门领导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检察长还被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聘为银州区境内莲花河和龙尾河的河长,形成了良性互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
二、广辟案源,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管齐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一是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派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案件监督为切入点,依法对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依法构成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开展立案调查;二是建立了“随手拍”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网上举报平台,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社会化采集和智能化取证的深度融合,引导群众“随手拍”,共同守护银州“绿水青山、舌尖安全”;三是率先创设了公益诉讼监督员机制。聘请了来自人大、政协、社区、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等共计33名公益诉讼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的有力参谋,较好的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改变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唱独角戏”的局面。
三、灵活多样,创新应用办案模式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检察职能,从无到有,从不理解到深入民心,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阻力与挑战。为确保办案顺利进行,我院选派3名法警充实到办案部门协助办案,采取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法警办案组等灵活多样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是整合办案资源,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阻力的一个好方法,不仅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而且也提升了办案质效。
四、齐头并进,创新突破“等”外领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抓住“公益”这一核心,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入手,在全面覆盖五大领域公益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以一系列的成效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办理了辽宁省首例“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安全生产领域案件。
2017年以来,银州区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涵盖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督促收回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廉租房85户、督促收回骗领各种补贴金5.5万余元;挽回国有公益林地40余亩,复垦非法改变占用耕地70余亩;督促关停污染环境的小炼油厂一户,无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保健品店9户;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0余吨,清理沙场2000余吨。其中2017年办理了辽宁省首例公益诉讼案、辽宁省首例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办理了铁岭市首例生态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铁岭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也系全国首批36件英烈保护案件之一;2019年办理了辽宁省首例“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铁岭市首例医疗垃圾案;2020年办理了辽宁省首例“骗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案,被评为2020年辽宁省优秀案件、铁岭市精品案件。在办理耿某博等5人非法采砂案件中,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开原南城子水库争取生态修复资金9万余元。
自检察机关被赋予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及上级院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胆探索,努力创新,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并在2020年两大考评中取得了全市第一的好成绩,办理的案件及开展的创新工作曾先后在《检察日报》、高检院、省院、市院微信平台及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辽宁电视台《辽宁检察视窗》也进行了专题报道,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
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后,为保证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新生事物的全面有序开展,第一时间成立了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一时间向区委提交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相关情况的报告》,并由检察长向人大作了公益诉讼专题报告,赢得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党委、政府、人大的强力支持。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暂行办法》、《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日常联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定期与行政机关部门领导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检察长还被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聘为银州区境内莲花河和龙尾河的河长,形成了良性互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
二、广辟案源,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管齐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一是成立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个派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以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案件监督为切入点,依法对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对依法构成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开展立案调查;二是建立了“随手拍”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网上举报平台,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社会化采集和智能化取证的深度融合,引导群众“随手拍”,共同守护银州“绿水青山、舌尖安全”;三是率先创设了公益诉讼监督员机制。聘请了来自人大、政协、社区、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等共计33名公益诉讼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的有力参谋,较好的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改变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唱独角戏”的局面。
三、灵活多样,创新应用办案模式
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检察职能,从无到有,从不理解到深入民心,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阻力与挑战。为确保办案顺利进行,我院选派3名法警充实到办案部门协助办案,采取检察长带领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办案组、检察官+法警办案组等灵活多样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是整合办案资源,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阻力的一个好方法,不仅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而且也提升了办案质效。
四、齐头并进,创新突破“等”外领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抓住“公益”这一核心,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入手,在全面覆盖五大领域公益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以一系列的成效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办理了辽宁省首例“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安全生产领域案件。
2017年以来,银州区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涵盖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督促收回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廉租房85户、督促收回骗领各种补贴金5.5万余元;挽回国有公益林地40余亩,复垦非法改变占用耕地70余亩;督促关停污染环境的小炼油厂一户,无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保健品店9户;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0余吨,清理沙场2000余吨。其中2017年办理了辽宁省首例公益诉讼案、辽宁省首例国有资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办理了铁岭市首例生态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了铁岭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也系全国首批36件英烈保护案件之一;2019年办理了辽宁省首例“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铁岭市首例医疗垃圾案;2020年办理了辽宁省首例“骗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案,被评为2020年辽宁省优秀案件、铁岭市精品案件。在办理耿某博等5人非法采砂案件中,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开原南城子水库争取生态修复资金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