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罪+治理,高质效办理轻罪案件
“我不知道替他人考个试,要被判拘役,还要交罚金。我的想法很简单,反正也不用进考场,就是在外面帮着答题,还能赚点钱,没想到第一次就被抓了,现在想想真是得不偿失。”近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勾结替考、枪手等一系列人员,组建“枪手队”微信群,以偷拍盗摄方式获取试卷作答,并把答案发布至微信群中,收取费用,组成考试作弊“产业链”的案件,组织者、替考者、枪手、购题者均依法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呈现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的趋势。按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全部纳入轻罪治理的范围。200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28个轻罪罪名,轻罪罪名在整个罪名体系中的占比升至21.8%,轻微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铁岭地区办案数量较大的基层院,近年来,办理三年以下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0%。如何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做好不捕不诉或判处轻缓刑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是基层检察院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轻刑犯罪案件的犯罪类型虽然不多,但是案发量较大、涉及社会面广,贴近百姓生活,它的办案效果使百姓直接感受到法治是否完备。我们院重点从轻罪案件集中办理、刑罚适用、不当羁押、行刑衔接等方面入手,系统解决办案质效问题和不起诉后端治理问题,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提升“前端质效”,抓好“后端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一、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升“前端质效”
“当晚,我们都喝酒了,就是一时冲动,并不想真的伤害谁,我现在很后悔,如果受到刑事处罚,留下犯罪记录,以后找工作哪还有人愿意用我啊。”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中,三名小伙在酒吧喝酒,结账时与酒吧人员发生口角,矛盾逐渐升级至动手打架,后双方分别纠集多人,同一晚上,不同地点,两次实施聚众斗殴,人身伤害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
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也是一类极易引发争议的犯罪,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聚众斗殴一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斗殴行为的认定;参与人员是否系案件积极参加者;所有参与者是否都该批捕等等。所以,这类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捕与不捕的认定都是考验办案质效的关键,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我们从三方面入手。
1、发挥“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双重作用。在轻罪案件占比较大的情况下,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两方面的作用,从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引导的职能上发力,通过对办案机制、办案流程、人员配置进行优化,助推轻罪案件审前快速分流和流转,对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全面优化侦查、起诉运作流程,实行审查标准、办理流程、案卷文书“三统一”,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审查逮捕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强化证据指引、引导补充侦查等措施,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重、性格特征、心理状态、家庭环境等依法综合认定,如评估后没有社会危害性,可以依法不逮捕。相反,如果具有前科、累犯等情节,已形成犯罪习性,甚至成为基本生活来源的,应认为具有可能实施新犯罪的高度危险性,依法批准逮捕。
2、受案分类+集中办理,推进适用速裁程序。近年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基层检察院办理较多的轻罪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上,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从受案审查时,即做好案件分类,繁简分流的工作。在案件办理上,轻罪案件优先考虑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充分运用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与法院共同探索开展认罪认罚轻罪案件集中开庭,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实现简案快办。
目前,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形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案件,用‘受案分类+集中办理’的模式,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资源,锻炼检察官类案的办案能力。
3、积极开展“调解+救助”工作。轻罪案件不是不捕不诉即简单结束,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综合认罪认罚态度和社会危险性因素予以考虑,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在积极帮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广泛争取民政、教育、妇联、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实施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二、做实做准不捕不诉不羁押,抓好“后端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张艳在参加一起寻衅滋事案检察公开听证会后,这样说:“辽宁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在全国相对比例较高,这类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很考验我们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其中,轻罪治理更是对基层检察办案能力和政治智慧的综合考验,应当细化社会危害性量化指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毕竟是违法行为,危害性重于一般违法行为。对于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可免,但非刑法处罚责任一般应当予以追究。”
1、轻罪也应罚当其错,完善内部衔接配合,做好行刑衔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推进“刑事-行政-公益”有效衔接的轻罪非罪化处理方式,加强各部门衔接配合,在线索移送、接续监督上形成合力。尤其是对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难以把握时,或遇到主管机关处理不到位,可能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时,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用三种措施处理非刑罚治理,确保认罪悔罪:一是检察机关自行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二是检察机关向职能机关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等;三是检察机关引导,行为人承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公益捐助、生态修复等。
2、对轻罪案件不当羁押的监督。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重点环节进行法律监督,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刑罚、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同时,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三、强化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轻罪案件的发生
轻罪案件判决刑罚总体较为轻缓,目前,银州区半数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以下刑罚或者适用缓刑,不起诉人数也在大幅增加。犯罪结构的明显轻罪化,对社会治理也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检察机关从犯罪前端思考,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推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形成全方位治理的社会效果。
1、积极推动诉源治理。轻罪治理不仅通过司法活动实现,还可延伸至轻罪发生前有效开展预防。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前科消除等方面予以不同于重罪案件的区别处理,通过强化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轻罪案件的发生。
2、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案件作出轻缓处理的同时,注重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区域中、领域中、制度上的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对策和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3、促进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政法机关在办案路径、评价指标上形成合力,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在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上,各政法单位建立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治安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重新犯罪等重点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富有效力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将检察建议融入诉源治理;加强“修复性司法”建设;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司法实践探索,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治罪+治理,高质效办理轻罪案件
“我不知道替他人考个试,要被判拘役,还要交罚金。我的想法很简单,反正也不用进考场,就是在外面帮着答题,还能赚点钱,没想到第一次就被抓了,现在想想真是得不偿失。”近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教育培训机构勾结替考、枪手等一系列人员,组建“枪手队”微信群,以偷拍盗摄方式获取试卷作答,并把答案发布至微信群中,收取费用,组成考试作弊“产业链”的案件,组织者、替考者、枪手、购题者均依法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呈现重罪持续下降,轻罪持续上升的趋势。按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全部纳入轻罪治理的范围。200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28个轻罪罪名,轻罪罪名在整个罪名体系中的占比升至21.8%,轻微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铁岭地区办案数量较大的基层院,近年来,办理三年以下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0%。如何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做好不捕不诉或判处轻缓刑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是基层检察院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轻刑犯罪案件的犯罪类型虽然不多,但是案发量较大、涉及社会面广,贴近百姓生活,它的办案效果使百姓直接感受到法治是否完备。我们院重点从轻罪案件集中办理、刑罚适用、不当羁押、行刑衔接等方面入手,系统解决办案质效问题和不起诉后端治理问题,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提升“前端质效”,抓好“后端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
一、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提升“前端质效”
“当晚,我们都喝酒了,就是一时冲动,并不想真的伤害谁,我现在很后悔,如果受到刑事处罚,留下犯罪记录,以后找工作哪还有人愿意用我啊。”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中,三名小伙在酒吧喝酒,结账时与酒吧人员发生口角,矛盾逐渐升级至动手打架,后双方分别纠集多人,同一晚上,不同地点,两次实施聚众斗殴,人身伤害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
司法实践中,聚众斗殴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也是一类极易引发争议的犯罪,争议的焦点往往在于聚众斗殴一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斗殴行为的认定;参与人员是否系案件积极参加者;所有参与者是否都该批捕等等。所以,这类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捕与不捕的认定都是考验办案质效的关键,在提升办案质效方面我们从三方面入手。
1、发挥“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双重作用。在轻罪案件占比较大的情况下,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两方面的作用,从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引导的职能上发力,通过对办案机制、办案流程、人员配置进行优化,助推轻罪案件审前快速分流和流转,对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全面优化侦查、起诉运作流程,实行审查标准、办理流程、案卷文书“三统一”,提升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审查逮捕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诉前主导作用,提前介入侦查、强化证据指引、引导补充侦查等措施,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重、性格特征、心理状态、家庭环境等依法综合认定,如评估后没有社会危害性,可以依法不逮捕。相反,如果具有前科、累犯等情节,已形成犯罪习性,甚至成为基本生活来源的,应认为具有可能实施新犯罪的高度危险性,依法批准逮捕。
2、受案分类+集中办理,推进适用速裁程序。近年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基层检察院办理较多的轻罪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上,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从受案审查时,即做好案件分类,繁简分流的工作。在案件办理上,轻罪案件优先考虑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充分运用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与法院共同探索开展认罪认罚轻罪案件集中开庭,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实现简案快办。
目前,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已形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案件,用‘受案分类+集中办理’的模式,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资源,锻炼检察官类案的办案能力。
3、积极开展“调解+救助”工作。轻罪案件不是不捕不诉即简单结束,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注重社会关系的修复,综合认罪认罚态度和社会危险性因素予以考虑,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在积极帮助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广泛争取民政、教育、妇联、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实施全方位多元化救助。
二、做实做准不捕不诉不羁押,抓好“后端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张艳在参加一起寻衅滋事案检察公开听证会后,这样说:“辽宁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在全国相对比例较高,这类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很考验我们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其中,轻罪治理更是对基层检察办案能力和政治智慧的综合考验,应当细化社会危害性量化指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毕竟是违法行为,危害性重于一般违法行为。对于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可免,但非刑法处罚责任一般应当予以追究。”
1、轻罪也应罚当其错,完善内部衔接配合,做好行刑衔接。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推进“刑事-行政-公益”有效衔接的轻罪非罪化处理方式,加强各部门衔接配合,在线索移送、接续监督上形成合力。尤其是对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难以把握时,或遇到主管机关处理不到位,可能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时,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用三种措施处理非刑罚治理,确保认罪悔罪:一是检察机关自行决定,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二是检察机关向职能机关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等;三是检察机关引导,行为人承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公益捐助、生态修复等。
2、对轻罪案件不当羁押的监督。银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重点环节进行法律监督,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刑罚、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同时,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三、强化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轻罪案件的发生
轻罪案件判决刑罚总体较为轻缓,目前,银州区半数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以下刑罚或者适用缓刑,不起诉人数也在大幅增加。犯罪结构的明显轻罪化,对社会治理也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检察机关从犯罪前端思考,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推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形成全方位治理的社会效果。
1、积极推动诉源治理。轻罪治理不仅通过司法活动实现,还可延伸至轻罪发生前有效开展预防。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前科消除等方面予以不同于重罪案件的区别处理,通过强化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轻罪案件的发生。
2、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对案件作出轻缓处理的同时,注重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区域中、领域中、制度上的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对策和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3、促进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政法机关在办案路径、评价指标上形成合力,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在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上,各政法单位建立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治安处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重新犯罪等重点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富有效力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银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将检察建议融入诉源治理;加强“修复性司法”建设;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司法实践探索,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