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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阴霾”中的花朵撑起一片天!——铁岭市首例支持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成功获判
    时间:2024-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阴霾”中的花朵撑起一片天!

    ——铁岭市首例支持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成功获判

    近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获法院判决支持。银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向被害人支付医疗费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实现了我市涉未成年被害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零”的突破。

    一直以来,如何妥善安抚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生理、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银州区院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案源于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经我院提起公诉,银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刑事案件虽已办结,但多次的侵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疾病,常年需要药物治疗,同时,侵害行为更是导致被害人产生了严重的抑郁、焦虑情绪,无法正常上学甚至与人交流。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母亲找到了银州区院第四检察部,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侵害人必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且精神损害后果评估认定难,因此,在此之前并没有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能否支持该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一度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2021年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对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一般”二字,“一般”二字的增设,为精神损害赔偿开辟了空间。同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的颁布,我们认为,鉴于本案被害人遭受侵害时不满14周岁,且被告实施犯罪后未获谅解,亦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被害人有权就精神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受理案件后,我们组成了检察官办案组多管齐下,一方面快速调查核实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证据情况,协助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另一方面,对被害人进行了全方位的帮扶救助。为帮助被害人解决治疗费用等燃眉之急,我们第一时间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以最快速度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同时,我们与区妇联沟通,免费为被害人聘请了心理咨询师,每周为被害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在征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意后,我们又与区司法局联合,为被害人申请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最终,被害人依法向银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同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经审理,获法院判决支持。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实现了我市涉未成年被害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零”的突破,也体现出银州区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探索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实践,更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如何依法获得赔偿弥补损失提供了可供具体操作借鉴的范本。

    下一步,我们银州区检察院将继续以求极致的心态,打造“民事支持起诉+社会治理”工作模式,与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互融互通、协作配合,共建以民事支持起诉为基石的联动共赢机制,用法治之力护卫特殊群体,为“困境”中的百姓打通公平正义之路,让“阴霾”早日散去,共迎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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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阴霾”中的花朵撑起一片天!——铁岭市首例支持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成功获判

      2024-11-19

    为“阴霾”中的花朵撑起一片天!

    ——铁岭市首例支持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成功获判

    近日,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获法院判决支持。银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向被害人支付医疗费3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实现了我市涉未成年被害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零”的突破。

    一直以来,如何妥善安抚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生理、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是银州区院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案源于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经我院提起公诉,银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刑事案件虽已办结,但多次的侵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疾病,常年需要药物治疗,同时,侵害行为更是导致被害人产生了严重的抑郁、焦虑情绪,无法正常上学甚至与人交流。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母亲找到了银州区院第四检察部,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由于法律无明确规定侵害人必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且精神损害后果评估认定难,因此,在此之前并没有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能否支持该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一度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发现2021年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对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与2012年相比,增加了“一般”二字,“一般”二字的增设,为精神损害赔偿开辟了空间。同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的颁布,我们认为,鉴于本案被害人遭受侵害时不满14周岁,且被告实施犯罪后未获谅解,亦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被害人有权就精神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受理案件后,我们组成了检察官办案组多管齐下,一方面快速调查核实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证据情况,协助被害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另一方面,对被害人进行了全方位的帮扶救助。为帮助被害人解决治疗费用等燃眉之急,我们第一时间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以最快速度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同时,我们与区妇联沟通,免费为被害人聘请了心理咨询师,每周为被害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在征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意后,我们又与区司法局联合,为被害人申请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最终,被害人依法向银州区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同时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经审理,获法院判决支持。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实现了我市涉未成年被害人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零”的突破,也体现出银州区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探索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实践,更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如何依法获得赔偿弥补损失提供了可供具体操作借鉴的范本。

    下一步,我们银州区检察院将继续以求极致的心态,打造“民事支持起诉+社会治理”工作模式,与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互融互通、协作配合,共建以民事支持起诉为基石的联动共赢机制,用法治之力护卫特殊群体,为“困境”中的百姓打通公平正义之路,让“阴霾”早日散去,共迎春暖花开!